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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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在线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也可将在线检验工作委托给具有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使用单位应制定在线检验管理制度,从事在线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报省级或其授权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国家标准?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验要求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等国家法规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要求如下:

使用单位应准备好设计资料(管道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等)、安装资料(安装竣工资料、单线图等)、管道组成件等质量证明文件、运行参数等技术资料,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管道隐患监护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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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实施情况记录、管道改造施工记录、检修报告、管道故障处理记录等,上检验周期内的历次在线检验报告及上次全面检验报告,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明细表等备检验员审查。

使用单位应进行全面检验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的管道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如拆除保温、搭脚手架、打磨除锈、配起重设置、提供检验用电、水、气等),并协助检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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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全面检验工作。

检验中的安全事项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影响管道全面检验的附设部件或其他物体,应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拆除;

二、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便于进行检验和检测工作;

三、高温或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管道,应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升温,防止造成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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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验前,必须切断与管道或相邻设备有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五、如需现场射线检验时,应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

六、全面检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将管道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用盲板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蒸汽的来源,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二)对输送易燃、助燃、毒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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窒息性介质的管道,应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对于输送易燃介质的管道,严禁用空气置换;

(三)进入管道内部检验所用的灯具和工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电压》GB3805的规定;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在有效的检定期内,经检查和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测厚、表面检测:

检验过程中要求对弯头、三通和直径突变处进行测厚抽查,抽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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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表1。现场要求对上述管件按要求比例进行打磨,打磨要求:打磨出焊缝及两边各50mm,打磨掉漆和锈,露出金属光泽;弯头外弯中心打磨约10cm2的面积。

表1 弯头、三通和直径突变处测厚抽查比例

管道级别

GC1

GC2

GC3

每种管件的抽查比例

≥50%

≥20%

≥5%

射线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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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GC2级管道的焊接接头一般应进行超声波或射线检测抽查。GC3级管道如未发现异常情况,一般不进行其焊接接头的超声波或射线检测抽查。

表2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或射线检测抽查比例

管道级别

超声波或射线检测比例

GC1

焊接接头数量的15%且不少于2个

GC2

焊接接头数量的10%且不少于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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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温度、压力循环变化和振动较大的管道的抽查比例应为表中数值的2倍。

2.耐热钢管道的抽查比例应为表中数值的2倍。

3.抽查的焊接接头进行全长度无损检测。

抽查时若发现安全状况等级3级或4级的缺陷,应增加检查比例,增加量由检验人员与使用单位结合管道运行参数和运行经验协商确定。

压力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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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全面检验的管道一般应进行压力试验。压力试验按《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执行,其中试验压力计算公式中的设计压力在此可以用最高工作压力代替。压力试验一般应以液体为试验介质。当管道的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0.6MPa时,也可采用气体为试验介质,但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脆性材料管道严禁使用气体进行压力试验。

安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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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安全使用性能应满足要求,在校验有效期内。

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2018?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一、年度检查(外部检验):检验周期: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也可由检验单位承担)1、年度检验内容: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包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

在线的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的检查主要内容:A、压力容器的铭牌、漆色、标志及喷涂的使用证号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B、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阀门、管路)部位、焊接接头等是否有裂纹、过热、变形、泄漏、损伤等;C、外表面有无腐蚀,有无异常结霜、结露等;D、保温层有无破损、脱落、潮湿、跑冷;E、检漏孔、信号孔有无漏液、漏气,检漏孔是否畅通;F、压力容器与相邻管道或者构件有无异常振动、响声或者相互摩擦;G、支承或者支座有无损坏,基础有无下沉、倾斜、开裂,紧固螺栓是否齐全、完好;H、排放(疏水、排污)装置是否完好;I、运行期间是否有超压、超温、超量等现象;J、罐体有接地装置的,检查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K、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的监控措施执行情况和有无异常情况;L、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是否符合要求;M、安全附件的检验包括对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爆破片装置、安全阀的检查和校验。2、进行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时,一般可以不拆保温层。二、全面检验(内、外部检验):全面检验是指在用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1、检验周期:A、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一般为每6年一次。B、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为3-6年一次。C、安全状况登记为4级,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其累积监控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D、新压力容器一般投入使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再确定。E、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有应力腐蚀现象的,每年或根据需要进行全面检验。F、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G、球形储罐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大于等于540MPa材料制造的,使用一年后应当开罐检验。

2、全面检验项目、内容,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3、检验单位根据压力容器具体状况,制定检验方案后实施检验,并按检验结果综合评定,安全状况等级。(如需要维修改造的压力容器、按维修后的复检结果进行安全状况登记评定。)检验检测机构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4、全面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A、使用单位应提交受检压力容器的所有技术资料、历年检验报告等与运行记录、维修、改造文件、监检记录等。B、影响全面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应当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C、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对离地面3m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D、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必须彻底清理干净,母材表面应当露出金属本体,进行磁粉、渗透检测的表面应当露出金属光泽;E、被检容器内部介质必须排放、清理干净,用盲板从被检容器的第一道法兰处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者蒸汽的来源,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禁止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断;

F、盛装易燃、助燃、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质的,使用单位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必须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G、人孔和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清除所有可能滞留的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压力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当在18%~23%(体积比)之间。必要时,还应当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设施;H、高温或者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容器,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者升温,使之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防止造成伤害;I、能够转动的或者其中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应当锁住开关,固定牢靠。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移动;J、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检验照明用电不超过24V,引入容器内的电缆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K、如果需现场射线检测时,应当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L、全面检验时,应当有专人监护,并且有可靠的联络措施;M、检验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监护。N、在线全面检验时,检验人员认真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罐内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确保检验工作安全。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A、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于0.25mm,以及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与实际不符的。B、材料表面质量差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C、使用条件恶劣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D、使用超过20年,经过技术鉴定或者由检验人员确认按正常检验周期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E、停止使用时间超过2年的。F、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G、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耐压试验的。H、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I、搪玻璃设备。三、耐压试验: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对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全面检验或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报省级监察机构备案。

1、耐压试验的要求A、全面检验合格后方可允许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前,压力容器各连接部位的紧固螺栓,必须装配齐全,紧固稳当。耐压试验场地应当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并且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安全部门检验认可。耐压试验过程中,检验人员与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检验。检验时不得进行与试验无关的工作,无关人员不得在试验现场停留。B、耐压试验的压力应当符合设计图样要求,并且不小于下式计算值:PT=ηP[σ]/[σ]t;2、耐压试验前,应当对压力容器进行应力校核,其环向薄膜应力值应当符合如下要求:A、液压试验时,不得超过试验温度下材料屈服点的90%与焊接接头系数的乘积;B、气压试验时,不得超过试验温度下材料屈服点的80%与焊接接头系数的乘积。3、耐压试验优先选择液压试验,其试验介质应当符合如下要求:A、凡在试验时,不会导致发生危险的液体,在低于其沸点的温度下,都可以用作液压试验介质。一般采用水,当采用可燃性液体进行液压试验时,试验温度必须低于可燃性液体的闪点,试验场地附近不得有火源,并且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B、以水为介质进行液压试验,所用的水必须是洁净的。奥式体不锈钢制压力容器用水进行液压试验时,控制水的氯离子含量不超过25mg/L。C、水压试验程序:水压试验程序指试压准备、注水排气、升压、保压、检查、卸压和排水。①试压准备工作:确定试验压力,在容器顶部和试压泵(机)出口各装一块符合标准要求且检验合格的压力表、准备试压泵(机)等。②向容器注水和排空气。③当容器与水温一致后,启动试压泵(机)缓慢地分级升压,在升压至设计压力或最高工作压力时,进行检查待确定情况正常后继续升压至试验压力。④保压30分钟,仔细观察压力表有无压力降。⑤保压后缓慢降压至设计压力或最高工作压力规定试验压力的87%,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受压元件有无变形或异常,焊缝及法兰等连接部位有无渗漏等现象。⑥ 检查完后即缓慢降压并将水排尽,进行通风干燥处理。D、液压试验,符合以下条件为合格:1、无渗漏;2、无可见的变形;3、试验过程中无异常的响声。四、压力容器气压试验应当符合下列的要求。A、基本要求如下:1、由于结构或者支承原因,压力容器内不能充灌液体,以及运行条件不允许残留试验液体的压力容器,可以按设计图样规定采用气压试验;2、盛装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在气压试验前,必须采用蒸汽或者其他有效的手段进行彻底的清洗、置换并且取样分析合格,否则严禁用空气作为试验介质;3、试验所用气体为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者其他惰性气体;4、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的试验用气体温度不得低于15℃。其他材料制压力容器,其试验用气体温度应当符合设计图样规定;5、气压试验时,试验单位的安全部门进行现场监督。A、气压试验的操作过程如下:(1)缓慢升压至规定试验压力的10%,保压5~10min,对所有焊缝和连接部位进行初次检查。如果无泄漏可以继续升压到规定试验压力的50%;(2)如果无异常现象,其后按规定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直到试验压力,保压30 min。然后降到规定试验压力的87%,保压足够时间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当保持不变,不得采用连续加压来维持试验压力不变。气压试验过程中严禁带压紧固螺栓或者向受压元件施加外力。B、气压试验过程中,符合以下条件为合格:(1)压力容器无异常响声;(2)经过肥皂液或者其他检漏液检查无漏气;(3)无可见的变形。对盛装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如果以氮气或者其他惰性气体进行气压试验,试验后,应当保留0.05~0.1Mpa的余压,保持密封。C、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应当符合其标准规定或者设计图样的要求。五、气密性试验介质毒性程度为极高、高度危害或设计上不允许有微量泄漏的压力容器,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1、气密性试验的要求A、气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应当等于检验核定的最高工作压力,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高于容器的设计压力:B、气密性试验所有气体应当符合《容检规》的规定。2、气密性试验操作应符合以下规定:A、试验时应将安全附件配齐全。B、压力缓慢上升,直到试验压力10%时暂定升压,对气密部位及焊缝等进行检查。C、升压应分梯次逐步进行提高,每级按试验压力10~20%,每级之间应保压。D、达到试验压力后,经过检查无泄漏异常,保压时间不少于30min,压力未下降,即合格。E、有压力时严禁紧固螺栓。

四、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规定?

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

7.3定期检验周期

定期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进行的检验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

(4)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5)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当缩短或者延长检验周期;

(6)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技术的压力容器,按照本规程7.8.3的要求确定检验周期

五、中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一、年度检查(外部检验):

检验周期: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也可由检验单位承担)

1、年度检验内容: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包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

在线的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的检查主要内容:

A、压力容器的铭牌、漆色、标志及喷涂的使用证号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B、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阀门、管路)部位、焊接接头等是否有裂纹、过热、变形、泄漏、损伤等;

C、外表面有无腐蚀,有无异常结霜、结露等;

D、保温层有无破损、脱落、潮湿、跑冷;

E、检漏孔、信号孔有无漏液、漏气,检漏孔是否畅通;

F、压力容器与相邻管道或者构件有无异常振动、响声或者相互摩擦;

G、支承或者支座有无损坏,基础有无下沉、倾斜、开裂,紧固螺栓是否齐全、完好;

H、排放(疏水、排污)装置是否完好;

I、运行期间是否有超压、超温、超量等现象;

J、罐体有接地装置的,检查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K、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的监控措施执行情况和有无异常情况;

L、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M、安全附件的检验包括对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爆破片装置、安全阀的检查和校验。

2、进行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时,一般可以不拆保温层。

二、全面检验(内、外部检验):

全面检验是指在用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检验周期:

A、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一般为每6年一次。

B、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为3-6年一次。

C、安全状况登记为4级,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其累积监控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D、新压力容器一般投入使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再确定。

E、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有应力腐蚀现象的,每年或根据需要进行全面检验。

F、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G、球形储罐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大于等于540MPa材料制造的,使用一年后应当开罐检验。

2、全面检验项目、内容,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

3、检验单位根据压力容器具体状况,制定检验方案后实施检验,并按检验结果综合评定,安全状况等级。(如需要维修改造的压力容器、按维修后的复检结果进行安全状况登记评定。)检验检测机构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4、全面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

A、使用单位应提交受检压力容器的所有技术资料、历年检验报告等与运行记录、维修、改造文件、监检记录等。

B、影响全面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应当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

C、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对离地面3m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

D、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必须彻底清理干净,母材表面应当露出金属本体,进行磁粉、渗透检测的表面应当露出金属光泽;

E、被检容器内部介质必须排放、清理干净,用盲板从被检容器的第一道法兰处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者蒸汽的来源,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禁止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断;

F、盛装易燃、助燃、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质的,使用单位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必须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G、人孔和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清除所有可能滞留的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压力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当在18%~23%(体积比)之间。必要时,还应当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设施;

H、高温或者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容器,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者升温,使之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防止造成伤害;

I、能够转动的或者其中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应当锁住开关,固定牢靠。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移动;

J、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检验照明用电不超过24V,引入容器内的电缆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K、如果需现场射线检测时,应当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

L、全面检验时,应当有专人监护,并且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M、检验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监护。

N、在线全面检验时,检验人员认真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罐内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确保检验工作安全。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

A、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于0.25mm,以及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与实际不符的。

B、材料表面质量差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

C、使用条件恶劣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

D、使用超过20年,经过技术鉴定或者由检验人员确认按正常检验周期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E、停止使用时间超过2年的。

F、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G、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耐压试验的。

H、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I、搪玻璃设备。

三、耐压试验:

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对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全面检验或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报省级监察机构备案。

1、耐压试验的要求

A、全面检验合格后方可允许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前,压力容器各连接部位的紧固螺栓,必须装配齐全,紧固稳当。耐压试验场地应当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并且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安全部门检验认可。耐压试验过程中,检验人员与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检验。检验时不得进行与试验无关的工作,无关人员不得在试验现场停留。

B、耐压试验的压力应当符合设计图样要求,并且不小于下式计算值:

PT=ηP[σ]/[σ]t;

2、耐压试验前,应当对压力容器进行应力校核,其环向薄膜应力值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A、液压试验时,不得超过试验温度下材料屈服点的90%与焊接接头系数的乘积;

B、气压试验时,不得超过试验温度下材料屈服点的80%与焊接接头系数的乘积。

3、耐压试验优先选择液压试验,其试验介质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A、凡在试验时,不会导致发生危险的液体,在低于其沸点的温度下,都可以用作液压试验介质。一般采用水,当采用可燃性液体进行液压试验时,试验温度必须低于可燃性液体的闪点,试验场地附近不得有火源,并且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

B、以水为介质进行液压试验,所用的水必须是洁净的。奥式体不锈钢制压力容器用水进行液压试验时,控制水的氯离子含量不超过25mg/L。

C、水压试验程序:

水压试验程序指试压准备、注水排气、升压、保压、检查、卸压和排水。

①试压准备工作:确定试验压力,在容器顶部和试压泵(机)出口各装一块符合标准要求且检验合格的压力表、准备试压泵(机)等。

②向容器注水和排空气。

③当容器与水温一致后,启动试压泵(机)缓慢地分级升压,在升压至设计压力或最高工作压力时,进行检查待确定情况正常后继续升压至试验压力。

④保压30分钟,仔细观察压力表有无压力降。

⑤保压后缓慢降压至设计压力或最高工作压力规定试验压力的87%,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受压元件有无变形或异常,焊缝及法兰等连接部位有无渗漏等现象。

⑥ 检查完后即缓慢降压并将水排尽,进行通风干燥处理。

D、液压试验,符合以下条件为合格:

1、无渗漏;

2、无可见的变形;

3、试验过程中无异常的响声。

四、压力容器气压试验应当符合下列的要求。

A、基本要求如下:

1、由于结构或者支承原因,压力容器内不能充灌液体,以及运行条件不允许残留试验液体的压力容器,可以按设计图样规定采用气压试验;

2、盛装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在气压试验前,必须采用蒸汽或者其他有效的手段进行彻底的清洗、置换并且取样分析合格,否则严禁用空气作为试验介质;

3、试验所用气体为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者其他惰性气体;

4、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的试验用气体温度不得低于15℃。其他材料制压力容器,其试验用气体温度应当符合设计图样规定;

5、气压试验时,试验单位的安全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A、气压试验的操作过程如下:

(1)缓慢升压至规定试验压力的10%,保压5~10min,对所有焊缝和连接部位进行初次检查。如果无泄漏可以继续升压到规定试验压力的50%;

(2)如果无异常现象,其后按规定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直到试验压力,保压30 min。然后降到规定试验压力的87%,保压足够时间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当保持不变,不得采用连续加压来维持试验压力不变。气压试验过程中严禁带压紧固螺栓或者向受压元件施加外力。

B、气压试验过程中,符合以下条件为合格:

(1)压力容器无异常响声;

(2)经过肥皂液或者其他检漏液检查无漏气;

(3)无可见的变形。

对盛装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如果以氮气或者其他惰性气体进行气压试验,试验后,应当保留0.05~0.1Mpa的余压,保持密封。

C、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应当符合其标准规定或者设计图样的要求。

五、气密性试验

介质毒性程度为极高、高度危害或设计上不允许有微量泄漏的压力容器,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

1、气密性试验的要求

A、气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应当等于检验核定的最高工作压力,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高于容器的设计压力:

B、气密性试验所有气体应当符合《容检规》的规定。

2、气密性试验操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A、试验时应将安全附件配齐全。

B、压力缓慢上升,直到试验压力10%时暂定升压,对气密部位及焊缝等进行检查。

C、升压应分梯次逐步进行提高,每级按试验压力10~20%,每级之间应保压。

D、达到试验压力后,经过检查无泄漏异常,保压时间不少于30min,压力未下降,即合格。

E、有压力时严禁紧固螺栓。

六、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

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检验周期和内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确定压力管道检验的周期和内容。一般来说,周期为1-3年,内容包括外观检查、超声波探伤、射线检查、磁粉探伤等检验方法。

2.检验机构和人员:检验机构和人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资质认证要求,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3.检验记录和报告:对于每次检验,都应当生成详细的检验记录和报告,包括检验日期、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缺陷情况、维修建议等内容。

4.缺陷处理和维修:对于检验中发现的缺陷,应当及时处理并进行维修。如果缺陷严重,应当及时停机处理,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5.安全管理和措施:压力管道检验应当与安全管理相结合,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例如,应当加强管道的日常巡检和维护,加强管道的保温和防腐等措施。

七、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锅炉的定期检验包括: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

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成套装置中的锅炉结合成套装置的大修周期进行,电站锅炉结合锅炉检修周期进行,一般每3至6年进行一次,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运行一年后进行,成套装置中的锅炉和电站锅炉可以结合第一次检验进行。

检验人员或使用单位对锅炉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当进行耐压试验,锅炉因结构原因无法进行内部检验时,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八、电梯定期检验的规则?

电梯定期检验是必要的因为电梯定期检验可以确保电梯运行安全,避免一些潜在的安全隐患。具体规则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电梯设备必须定期检验,一般为每年一次。检验包括对电梯设备的各种运行部位、控制系统、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测、调试和维护。检验后,工作人员要开具检验报告,标明电梯是否安全可靠,如果存在问题,需要及时进行修缮。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例如电梯设备更换或者搬迁等操作,都需要重新进行检验。维护公司要严格遵守检验规则,保证电梯设备安全可靠,确保人们出行的安全。

九、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在用压力容器按法规要求进行的定期性检验。定期检验通常分为:

(1) 外部检查:指在用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2) 内外部检验:指在用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其检验周期由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确定,一般为每3年或6年至少一次。

(3) 耐压试验:指压力容器停机检验时,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气压试验。

其检验周期按固定式或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不同要求确定,一般为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至少一次,或每6年至少一次。

十、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分为几种?

1 定期检验

工业管道定期检验,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程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应标准的规定,对管道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定期检验应当在年度检查的基础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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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检验程序

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3 安全状况等级

工业管道定期检验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2级,3级,4级和5级,共5个级别。检验机构应当根据定期检验情况,按照本规程7.4、7.7和7.8条的规定评定管道安全状况等级。

4 检验周期

4.1 金属管道检验周期

金属管道一般在投入使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1)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2级的,一般不超过6年检验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年至6年检验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

(4)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使用单位应当对管道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4.2 基于风险的检验周期

管道定期检验可以采用基于风险的检验,其检验周期可以采用以下方法确定:

(1)参照本规程7.1.4.1的规定,依据基于风险的检验结果可适当延长或者缩短检验周期,但是最长不超过9年;

(2)以管道的剩余寿命为依据,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管道剩余寿命的一半,并且不得超过9年。

对于风险等级超过使用单位可接受水平的管道,应当分析产生较高风险的原因,采用针对性的检验、检测方法和措施来降低风险,将风险控制在使用单位可接受的范围内。

5 特殊规定

5.1 检验周期的缩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道,应当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

(1)介质或者环境对管道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腐蚀减薄情况异常的;

(2)具有环境开裂倾向或者产生机械损伤现象,并且已经发现开裂的(注7-2);

(3)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4)材质劣化现象比较明显的;

(5)使用单位未按照本规程的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6)检验中怀疑存在其他影响安全因素的。

注:环境开裂主要包括应力腐蚀开裂、氢致开裂等,机械损伤主要包括各种疲劳、高温蠕变等,参见GB/T 30579《承压设备损伤模式识别》。

5.2 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情况

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进行首次定期检验的管道,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过使用单位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将延期申请书面告知使用登记机关后,可以延长检验期。延长检验期的时间不得超过1年,使用单位及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对延期检验的管道安全负责。

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定期检验的非首检管道,由使用单位出具书面申报说明情况,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征得上次承担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同意,可以延期检验;或者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本规程7.6条的规定办理。

无法进行定期检验的管道,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与应急管理措施。

6 使用单位基本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制订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在管道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检验机构申报定期检验;

(2)做好检验配合和安全监护工作,对所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对检验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提出处理或者整改措施并且负责落实,及时将处理或者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检验机构。

7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

(1)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管道的检验工作,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注7-3);

(2)从事管道的检验和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并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

(3)检验机构接到使用单位的管道定期检验申报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

(4)检验机构应当定期对检验、检测人员进行检验工作安全培训,并且保存培训记录。

注:真实性指的是报告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不出具虚假证明;准确性指的是报告所涉及的检测数据精度符合相关要求;有效性指的是检验机构的资质、检验人员的资格符合要求,检验、检测时测量用设备、仪器和工具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检验依据合法,报告审批程序符合要求。

8 实施时机

定期检验一般在管道停止运行期间进行。当管道运行条件不影响检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时,也可以基于管道的损伤模式和风险水平,结合管道的使用情况制定检验策略,在运行状态下实施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