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供水方式?
一、高层供水方式?
高层的供水方式一般采用二次供水,通常人们所称的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通过管道再供用户或自用的形式,因此,二次供水是高层供水的唯一选择方式。二次供水设施是否按规定建设、设计及建设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与人民群众正常稳定的生活密切相关。
二、高层供水管道走明管还是暗管?
暗管,供水管道都从管道井里走。
三、高层二次供水管道清洗方法?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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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闭管网闸门,打开水池排污管,将楼顶水池内的水放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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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竹制的刷子,刷洗水池四周及池底的污物,刷洗完毕后用清水冲洗直至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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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0.1% 漂白粉溶液(100公斤加0.1克漂白粉)均匀喷洒四周池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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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0分钟后再用清水冲洗,冲洗至池内无氯残留。冲洗消毒后关闭排污闸门,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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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洗消毒后3天左右,按每座楼抽取水样一份送卫生防疫站检验。
四、高层住宅供水管道保质期多久?
我国房屋水管的最低保修期一般是2年。房屋水管保修期限是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后对业主房屋排水管道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五、高层的供水方式?
1、并联供水方式
这种供水方式需要在楼顶设置高位水箱,水箱是分区独立设置的,同时还要安装水泵,水泵通常会设在地下室等区域,这种供水方式有各区独立、互不影响等优势,非常安全可靠,而且能集中管理、维护。
2、串联供水方式
其水泵是分散设置的,水箱安装在底部,通过抽水方式供高层住户使用,其设备、管道等都是比较简单的,前期投资少、能源消耗小。不过水泵是分散进行安装的,维护起来比较麻烦,而且整体需要占据比较大的空间。
3、减压水箱供水方式
建筑地下底层会安装水泵、屋顶安装总水箱、各分区再设置水箱,水泵将水抽到总水箱中,通过总水箱到达分区水箱,这样能减少一定的压力。
六、怎样解决高层供水?
高层住房的供水系统是的解决方法:
1、传统的高层供水方法是在顶层设置水箱,将水抽到水箱里储存,住户使用的是水箱里的水。
2、 现在高层供水多是采用的是水泵加压,就是在楼下(地下室)安装水泵,采用恒压供水,用变频器驱动电机带水泵,当控制装置检测到水压不够了,就自动启动系统。
3、高层供水一般分为两部分,在市政供水压力足够的楼层,通常6层以下,采用市政水。六层以上的部分,通过水泵加压供水。
七、高层供水原理?
高层建筑一般要分高区和中区还有低区,这要看建筑物高度决定,一般在50米以下的只分2个区供水。给水水箱及水泵一般设置在地下专门的设备用房内,如果是住宅小区的话,一般设置一个泵房供多个住宅用水。这还是要看设计情况。
普通高层是生活水泵房的变频水泵直接供水超高层在楼栋中间设立二次水箱,再利用水泵向上压送。主要看楼房的高度来决定供水的方式。
高层建筑因其服务设施的一流和服务水准的提高,对高层建筑供水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供水不间断。 无论何时都要保证有水。二是压力要保证。尤其在用水高峰时,保证人人都能用上水。
目前,高层建筑供水的现状是普遍采取二次加压的方法满足高层用水。根据建筑物的高度,采取分区供水的方法。低区可以充分利用市政管网压力来满足低区用户用水,不需要二次加压,而中、高区则必须通过二次加压装置才能保证用水。
八、消防高层供水方式?
高层建筑火灾供水的方法如下
1.利用固定消防设施的供水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消防人员到场时,若外部观察火势不大,应通过消防电梯,迅速登至着火部位,直接利用室内消火栓出水灭火。使用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供水只适用于小面积、易控制的室内火灾。
2.移动消防装备与固定消防设施相结合的供水
当高层建筑的火灾比较猛烈、难以控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不能满足灭火的用水量时,应从消防车上铺设水带连接水泵结合器,通过竖管向着火层供水,同时利用消防车抽取室外消防栓水,以保证室内进攻人员的水枪有足够压力。
3.移动消防装备的供水
当高层建筑内固定灭火设施不能使用或不能满足灭火用水需要时,且供水高度在消防车供水能力之内,可以利用垂直铺设水带的方法进行供水
九、供水主管道布局?
7.4.1 输配水管道线路位置的选择应近远期结合,分期建设时预留位置应确保远期实施过程中不影响已建管道的正常运行。
7.4.2 输配水管道走向与布置应与城市现状及规划的地下铁道、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隐蔽工程协调和配合。
7.4.3 地下管道的埋设深度,应根据冰冻情况、外部荷载、管材性能、抗浮要求及与其他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
7.4.4 架空或露天管道应设置空气阀、调节管道伸缩设施、保证管道整体稳定的措施和防止攀爬(包括警示标识)等安全措施,并应根据需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7.4.5 城镇给水管道的平面布置和竖向位置,应保证供水安全,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的有关规定,且应符合城市综合管廊规划的要求。
7.4.6 城镇给水管道与建(构)筑物、铁路以及和其他工程管道的水平净距应根据建(构)筑物基础、路面种类、卫生安全、管道埋深、管径、管材、施工方法、管道设计压力、管道附属构筑物的大小等确定,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的有关规定。
7.4.7 给水管道与其他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的有关规定。
7.4.8 给水管道遇到有毒污染区和腐蚀地段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的有关规定。
7.4.9 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或输送有毒液体管道交叉时,给水管道应敷设在上面,且不应有接口重叠;当给水管道敷设在下面时,应采用钢管或钢套管,钢套管伸出交又管的长度,每端不得小于3m,钢套管的两端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
7.4.10 给水管道穿越铁路,重要公路和城市重要道路等重要公共设施时,应采取措施保障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7.4.11 管道穿过河道时,可采用管桥或河底穿越等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采用管桥穿越河道时,管桥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的有关规定,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内河交通安全标志》GB13851的规定在河两岸设立标志;
2 穿越河底的给水管道应避开锚地,管内流速应大于不淤流速。管道应有检修和防止冲刷破坏的保护设施。管道的埋设深度应同时满足相应防洪标准(根据管道等级确定)洪水冲刷深度和规划疏浚深度,并应预留不小于1m的安全埋深;河道为通航河道时,管道埋深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的有关规定。
7.4.12 管道的地基、基础、垫层、回填土压实度等的要求,应根据管材的性质(刚性管或柔性管)、结合管道埋设处的具体地质情况,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的有关规定确定。
7.4.13 管道功能性试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
7.4.14 敷设在城市综合管廊中的给水管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配水管道在管廊中占用的空间,应便于管道工程的施工和维护管理,与其他管道的距离净距不应小于0.5m;
2 管廊内管线应进行抗震设计;
3 管廊内金属管道应进行防腐设计;
4 管线引出管廊沟壁处应增加适应不均匀沉降的措施;
5 非整体连接型给水管道的三通、弯头等部位,应与管廊主体设计结合,并应增加保护管道稳定的措施;
6 输配水给水管道宜与热力管道分舱设置。7.4.15 原有管道设施的改造与更新应对现状情况进行评估,经综合技术经济分析确定。7.4.16 管网中设置增压泵站或配水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增压泵站的增压方式应结合市政供水管网压力、实际可利用的供水压力,经综合技术经济分析确定; 2 应采取稳压限流措施,保证上游市政供水管网压力不低于当地供水服务水头; 3 必要时应设置补充消毒措施。
条文说明
7.4.1 当输配水管道分期建设时,管道的布置应近远期结合,预留远期的位置并利于将来远期管道的实施。
7.4.3 地下管道埋设深度一般应为冰冻线以下,若管道浅埋时应进行热力计算。
7.4.4 架空管道上拱敷设时,在顶部设置复合式空气阀进行排气;为防止无关人员攀爬,在上升管道上设置防护设施并做警示说明。
露天铺设的管道,为消除温度变化对管道伸缩的影响而产生的形变,应设置伸缩器等措施,但近年来由于露天管道加设伸缩器后,忽略管道整体稳定,从而造成管道伸缩器处拉脱的事故时有发生,因此,要设置保证管道整体稳定的措施。
7.4.5 给水管道安全性是第一位的。给水管道与建(构)物及其他工程管道要留有一定安全距离。
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和《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规定了给水管与其他管线和建(构)物之间的水平和垂直的最小净距离。
输水干管供水安全性十分重要,两条及两条以上埋地输水干管敷设时需要根据地质情况,管道性能,工作压力等确定管道的安全距离,防止一条管道断管时对其他管道的冲击,危及安全供水;当安全距离不够时,需要采用有效的工程措施,保证输水干管的安全运行。
7.4.6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对城镇给水管道与建(构)筑物和其他工程管线间的水平距离做出本条规定。受道路宽度以及现有工程管线位置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减少其最小水平净距。
给水管线与高速公路的水平间距,可结合高速公路规定协商确定。
7.4.7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对城镇给水管道与其他工程管线交叉时的垂直距离做出本条规定。
给水管线与高速公路交叉时的垂直距离,可结合高速公路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7.4.8 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规定,供水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联通,严禁擅自与自建供水设施联通,严禁穿过有毒污染区;通过腐蚀地段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7.4.11 穿越河道管道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和《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的规定敷设,其防护等级和防护标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规定。穿越堤防的管道防洪标准不应低于所在堤防的防洪标准。
经过行、蓄、滞洪区的管道的防洪标准,应结合所在河段,地区的行、蓄、滞洪区的要求确定,不得影响行、蓄、滞洪区的正常运用。
现行国家标准《内航通航标准》GB50139对管道管桥或者埋地穿越通航河道时给出了具体要求。“穿越航道的地下电缆,管道,涵洞和隧道等水下过河建筑物必须布设在远离滩险,港口和锚地的稳定地段”,“在航道河可能通航的水域内布置水下过河建筑物,宜埋置在河床内,其顶部设置深度,在I-V级航道不应小于远期规划航道底标高以下2m,Ⅵ-I级航道不应小于1m”。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一2016规定:“当在灌溉渠道下面敷设,应在渠底设计高程0.5m以下。”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和《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及《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的规定,本条规定了管道穿越河道时管道埋设的深度。
7.4.14 设置在城市综合管廊内的供水管道,应具备施工、维护检修人员通行、维修设备和材料运输的条件。
在管廊内部分岔的管道贯通廊壁的位置,存在由于不均匀沉降造成破损的可能性,因此应当采取安装可挠性伸缩接头等措施。由于作用于非整体连接型给水管道三通、弯头等部位的不平衡力也作用于管廊结构,特别是大口径管道以及高压管的场合,管廊在设计施工阶段要格外考虑到对它们的保护。
7.4.15 对于因年久失修而发生事故、故障的管道可暂时性的修补,但从长远考虑还是应该替换新管道。目前用于管道的改造、更新的方法很多,应根据现场环境条件和施工条件,评估现状管道设施情况,考虑改造的目的及生命周期成本等确定改造的方案和方法。
7.4.16 管网中设置中途增压泵站时,应综合考虑市政管网及可利用的压力,采用设置中间配水池式泵房或管网叠压供水形式。
为了避免增压泵站或配水池进水时影响到上游市政供水管网压力低于当地供水服务水头,可采取变频调速、进水稳压限流阀、进水压力前馈等措施。
在增压泵站中,当余氯不满足卫生要求时应设置补充消毒措施。
十、高层二次供水是水箱供水还是加压供水?
二次供水也分好几种的,我们普遍采用的有两种。
第一,将市政供水加压到水箱,水池,压力罐等储水设施,在里面进行二次加压,然后再供水到高层住户。现如今绝大部分的小区都会采用这种方法,特别是一部分建造时间比较久的小区,基本都选择这种供水方法。
第二,采用无负压供水,直接在市政府自来水的基础上加压供水,水压与市政一样,但是设备相对而言比较昂贵,附加费用也高。现在一些新建造的小区,都会采用这种二次供水加压的方式,完成居民用水。
不管那种方式,都需要注意设备的清洗,如果长时间不清洗,依然会造成水源的二次污染,对居民用水安全造成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