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压力管道不用办理使用登记?
一、哪些压力管道不用办理使用登记?
根据国家压力容器使用规定,空压机储气罐都需要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报检备案。相关压力容器标准TSG R0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四十三条使用单位负责简单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管理,符合本规程适用范围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推荐使用寿命内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
简单压力容器主要有以下几点使用注意事项:
1. 如容器的实际进气量超过本容器的安全泄放量(见竣工图技术特性表),则管路系统中加装安全阀。
2. 使用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及其他含油量高的压缩空气,经除油除水处理后,方可进入本容器。
3. 容器在设计规定的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范围内运行
4. 容器的工作介质必须符合竣工图及铭牌中的规定。
5. 用户在安装使用前,必须仔细阅读储气罐使用须知。
二、压力管道需要办使用登记证?压力管道需要办使?
你好,是的,根据《压力管道安全条例》规定,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监督检查和使用压力管道,必须办理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证是对压力管道的一种安全管理措施,能够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使用登记证的办理程序、条件和要求,可以参考《压力管道安全条例》和相关规定。
三、压力管道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负责所属企业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安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主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四、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压力管道范围?
《使用登记表》按照压力管道名称,即登记单元填写。工业管道、动力管道、公用管道中的热力管道、门站和阀站内的压力管道的登记单元确定原则如下:
(一)设计管线表编号从始端至终端的所有管段;
(二)物流输送的形式,以物流从流出设备至流入设备之间的每条管道;
(三)装置、系统形式,以装置和系统内、外进行划分,以装置和系统内(或者装置和系统外)每条管道;
(四)工程编号。
长输管道以站和站之间的管道为登记单元;公用管道中燃气管道的登记单元可参照长输管道确定,也可采用工程编号为登记单元。
五、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材料: (1)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
①《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一式3份);
②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③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④安全管理、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⑤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
⑥电梯。
六、压力管道需要报使用登记证吗?
需要的。
一、办理部门
行政审批科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
二、受理范围
(一)、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氧舱;
(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化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上述已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因特种设备重大修理改造(或者改变用途、介质、运行参数等)、安全状况等级变化、长期停用、重新启用、报废、注销、移装(含本地、异地的)、过户(转让)(或者租赁、承包、更名等)、换(补)证等原因,需作使用变更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七、压力管道办理使用登记证办理条件?
一、办理部门
行政审批科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
二、受理范围
(一)、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氧舱;
(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化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上述已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因特种设备重大修理改造(或者改变用途、介质、运行参数等)、安全状况等级变化、长期停用、重新启用、报废、注销、移装(含本地、异地的)、过户(转让)(或者租赁、承包、更名等)、换(补)证等原因,需作使用变更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三、所需资料
(一)、按要求填写好并盖章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三)、原使用登记机构签发的《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异地移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锅炉压力容器的《登记卡》;压力管道的《汇总表》和《登记表》;
(五)、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如:重新启用、过户、移装前(后)或者定期检验等);
(六)、特种设备的修理改造图纸和重大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报告;
(七)、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工艺文件等;
(八)、过户(转让)(或者租赁、承包、更名等)变更登记的证明文件或者协议及变更后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
(九)、非特种设备使用(产权)单位代办使用变更登记的授权委托书。
注:根据变更登记项目具体情况,上述项目可有所减少。
四、办理程序
(一)、用户到特种设备监察科领取《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备齐上述相关资料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申请办理使用变更登记;
(三)、变更登记后的用户应根据变更项目的具体情况按《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的要求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五、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或条件符合的,10日内办理
八、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
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检验周期和内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确定压力管道检验的周期和内容。一般来说,周期为1-3年,内容包括外观检查、超声波探伤、射线检查、磁粉探伤等检验方法。
2.检验机构和人员:检验机构和人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资质认证要求,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3.检验记录和报告:对于每次检验,都应当生成详细的检验记录和报告,包括检验日期、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缺陷情况、维修建议等内容。
4.缺陷处理和维修:对于检验中发现的缺陷,应当及时处理并进行维修。如果缺陷严重,应当及时停机处理,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5.安全管理和措施:压力管道检验应当与安全管理相结合,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例如,应当加强管道的日常巡检和维护,加强管道的保温和防腐等措施。
九、哪些压力管道需要登记备案?
根据《工业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相关规定,下述管道需要登记备案: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十、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在线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也可将在线检验工作委托给具有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使用单位应制定在线检验管理制度,从事在线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报省级或其授权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